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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启用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2023.07.07
《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23》:2022年世界煤炭产量增长7.9%

6月26日,英国能源研究院The Energy Institute (EI)及其合作伙伴毕马威和科尔尼发布了第72个《世界能源统计年鉴》(以下简称《年鉴》),首次提供2022年完整的全球能源数据。 一次能源 2022年一次能源需求增长放缓,增长1.1%,而2021年为5.5%。除欧洲和独联体外,其他所有地区的消费量均有所增长。可再生能源(不含水电)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7.5%,比上年增长近1%。化石燃料消费占一次能源的百分比稳定在82%。 碳排放 能源使用、工业过程、燃除和甲烷(以二氧化碳当量计)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继续上升至新高,2022年增长0.8%至39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能源使用排放量增长0.9%至344亿吨二氧化碳。相比之下,燃除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了3.8%,甲烷和工业过程的排放量减少了0.2%。 煤炭 煤炭价格在2022年达到创纪录水平,欧洲平均价格为294美元/吨,日本到岸价格现货价格平均为225美元/吨(分别同比上涨145%和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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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6
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

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4月19日至20日,国家能源局会同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召开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系统总结近年来煤矿智能化示范建设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下一阶段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京东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陕西省常务副省长王晓、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梁嘉琨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能源局总经济师鲁俊岭主持会议。   与会同志参观了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成效和科技创新成果展览,实地观摩了陕煤集团黄陵矿业公司煤矿井下智能化生产及辅助系统。有关产煤省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炭企业、科研创新单位作了现场经验交流发言。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国法作了专题讲座。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产煤省区、煤炭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行业技术装备、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043个、掘进工作面1277个,其中全国首批示范煤矿累计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363个、掘进工作面239个,涵盖产能6.2亿吨/年,单面平均生产能力达到500万吨/年,智能化建设总投资规模近2000亿元,有力推动煤炭生产方式加快实现根本性变革,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的关键举措,是实现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煤炭行业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抓住当前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历史机遇和有利局面,强化责任担当,细化政策措施,以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全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   会议要求,各产煤省区和煤炭企业要以提升煤炭安全供应保障能力为中心,围绕智能化建设阶段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一是突出示范带动,加紧组织做好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促进验收成果借鉴运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分类分级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二是加强政策引导,研究出台适合本地煤矿实际的政策措施,更好激发煤炭企业推进智能化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三是推进科技创新,重点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为煤矿智能化技术跃升提供动力;四是坚持标准引领,建立健全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支持建成全国统一、可兼容、可迭代升级的煤矿智能化管理系统;五是注重人才培养,加强专业化培训,提高煤矿智能化人才队伍保障能力;六是加强协调联动,发挥煤矿智能化协调机制作用,形成智能化发展整体合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23个产煤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炭企业,有关涉煤中央企业、通信信息公司以及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煤机装备制造企业等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发布时间:2023-04-20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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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启用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矿安综〔202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单位: 2023年8月2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设立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KA,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作为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强化标准对矿山安全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启用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KA。现将标准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矿山安全行业标准范围 (一)矿山安全基础通用标准。矿山安全领域的术语、名词、代号、符号、分类、编码,以及通用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 (二)矿山安全重大灾害防治标准。瓦斯、冲击地压及岩爆、水害、火灾、粉尘、顶板、边坡、采空区、尾矿库等重大灾害防治技术要求。 (三)矿山安全科技、装备、设施、材料等技术标准。矿山开采、掘进、机械、电气、运输、通风、监测监控、爆破材料和器材、照明、通信和信号、给排水、机器人、安全避险及个体救生防护、非金属制品材料、填充材料等技术要求;矿山安全技术改造及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和实施要求。 (四)矿山安全信息化、智能化标准。矿山安全信息化平台、信息交互及数据接入、存储等要求;矿山安全智能化技术应用和实施要求。 (五)矿山安全管理及监管监察标准。矿山设计、建设、施工、生产、关闭的管理要求;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规范化以及矿山安全执法装备要求。 (六)矿山安全专业服务标准。矿山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灾害评估、鉴定等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要求;矿山安全文化、矿山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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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7项涉煤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3年第10号公告 批准发布21项国家标准 其中有7项矿山安全生产领域 强制性国家标准 这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涵盖了煤矿用跑车防护装置、隔爆设施、自救器、电缆、矿灯、选煤等重要矿用设备和生产环节。 其中,《煤矿用矿灯安全技术要求》《煤矿用自救器》《煤矿用被动式隔爆设施安全技术要求》《煤矿用仪器仪表安全技术要求》《煤矿用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技术要求》《矿用电缆安全技术要求》等6项标准主要规范了相关矿用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护及检测检验等安全技术要求. 《选煤厂安全规程》明确了选煤厂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技术要求。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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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全文实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严格限制灾害严重煤矿开采

9月18日,国新办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举行发布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司长薛剑光在会上表示,煤矿是安全生产重中之重,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是平稳的,但是随着开采强度、开采深度的增加,特别是各类灾害耦合叠加,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和压力越来越大。合并修订原来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出台新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十分必要。目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正在加快立法进度。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司长李峰在发布会上表示,严格限制灾害严重煤矿开采。一方面提高灾害严重矿井开采规模,《意见》明确要求,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这些煤矿产能规模过小,必然会严重影响企业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另一方面提高自动化水平,明确要求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体现少人则安、无人则安理念。 以下为文字实录: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谢应君: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向社会公布,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司长薛剑光先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司长李峰先生,安全基础司司长孙庆国先生。 下面,我们先请张昕先生介绍情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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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一氧化碳超限报警,1小时内必须完成这件事!这省出新规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氧化碳超限报警处置的通知》。 《通知》对一氧化碳超限报警的原因填报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一氧化碳超限报警一小时内必须完成初步报警原因分析并进行填报,24小时内对报警原因进行确认并修改填报最终原因。 《通知》要求,山东局将对未按规定时间填报超限报警原因、超限报警原因研判不到位、不按规定标校传感器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区分情形从严进行处理处罚,对多次被通报的煤矿负责人进行约谈。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一氧化碳超限报警处置的通知 各煤矿: 近期,部分煤矿对一氧化碳超限报警不重视、处置不及时、研判不到位,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析研判周报》多次通报,为真正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真报警、报真警的预警作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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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事关安全生产,中办国办发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   (一)严格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   (二)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拟建设规模,矿山设计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三)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不得下放或者委托。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规范,严格实质内容审查,不得仅对程序和形式进行审查。矿山开发没有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的,原则上不得审批安全设施设计。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审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进行现场核查。   二、推进矿山转型升级   (四)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的矿山,灾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积极引导退出。   (五)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不再排尾作业、停用超过3年或者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应当及时闭库治理并销号。完成闭库治理的尾矿库,应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告销号,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   (六)实施非煤矿山整合重组。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推动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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